尊敬的用户:
您好,为了更好地符合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,阿里云将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式进行调整,您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将会受到以下影响:
时间 |
事项 |
影响 |
2014年11月27日0点0分之前 |
正常 |
正常 |
2014年11月27日—2014年11月30日 |
系统升级改造 发票申请入口关闭 |
此期间您将无法索取发票,如有需要请您提前申请。 |
2014年12月01日0点0分起 |
执行新的发票 开具方式 |
1、有关发票抬头的调整,自2014年12月1日起默认每个云账号绑定一个有效的发票抬头,不接受随意更改发票抬头: 1)若发票开具给公司,仅在贵司工商更名时,发票抬头可以变更,但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; 2)若发票开具给个人,则默认“购货单位名称”为“个人”; 3)若当前云账号存在多个发票抬头,在2014年12月1日系统初始化时,需要您选定一个抬头启用,并作为日后的有效发票抬头,其他历史发票抬头将自动删除; 2、自2014年12月01日起,您(包括阿里云、万网、聚石塔)申请发票时,预付费产品将基于订单金额(一条或多条订单合并均可)申请开具发票,后付费产品以月度为单位(一条或多条月账单合并均可)申请开具发票。 3、系统升级前的未开票金额,先追溯历史月账单,再追溯订单,生成可开票列表。 |
请根据需求在发票申请入口关闭前后及时申请发票,2014年12月01日0点0分起,阿里云正式执行新的发票开具方式。
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!
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
2014/11/4